湘大教发〔2008〕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努力培养员工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员工了解社会、接触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员工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员工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老员工创新性实验项目介绍》要求,为加强对公司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形成氛围”的原则,按照“公司组织、导师指导、自由申报、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带动广老员工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训练,提高员工的动手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公司成立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董事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员工工作部(处)、校团委、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科技处、社科处、资产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等部(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各项政策、协调公司资源、组织项目评审、检查实施过程,以及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管理、工作总结与成果汇编等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成立“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委员会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第五条  “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的基层单位是各公司“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各公司工作小组负责本公司员工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项目进展情况追踪、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  各公司必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要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面向员工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员工需要跨公司进行实验,或进入科研实验室使用设备、设施,可由公司“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


  第八条  凡公司全日制在读一至三年级本科生都可以以个人或团队的名义申报“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项目,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第九条  公司鼓励员工跨院系、跨学科专业组建课题组,联合申报。


  第十条  所在公司“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主要审查项目申请人资格、项目科学性、已有基础条件等,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复评,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申请者及指导老师的研究能力、基础条件等方面,专家委员会确定入围名单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立项项目,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司发文公布。对推荐为湖南省“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对推荐为教育部“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项目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员工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员工参与的项目工作内容做规划,指导员工对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果进行详细的设计,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实验检验、数据分析等方面引导员工进行独立思考和钻研探索。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立项项目的,可由其合作者担任项目负责人,原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供合作者情况。若该项目为个人项目,则由该负责人推荐继续完成此项目的人选并报教务处。该负责人既无合作者,又无法推荐继任人的,由公司“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有兴趣的员工继续完成,并报教务处。省级或国家级项目由教务处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更改项目研究内容、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相关激励措施,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原则上每个校级结题项目工作量不得低于20课时,省级不得低于40课时,国家级不得低于60课时。


  第十五条  对于完成“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员工,经“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后,合格者可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按选修课学分对待。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奖”,分“成果奖”、“指导奖”及“管理奖”,对实验成果显著的员工、指导工作突出的指导教师及组织管理工作突出的公司予以奖励。


第四章 项目评估与验收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就项目完成情况提交书面结题报告,连同最终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产品、专利、获奖证书、研究报告等)各一式一份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均由“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采取答辩的形式,并在结题验收时评选出各类奖项。

第十九条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下拨后阶段经费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公司将取消该项目资助计划,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


  第二十条  优秀项目成果由教务处汇编成册,同时将湖南省和教育部立项项目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级“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公司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教育部或湖南省“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经费外,公司给予一定配套经费资助。所有项目经费均由公司代管,专款专用,员工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员工研究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项目验收后拨付30%。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制订出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合理开支项目经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按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开支项目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及教务处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十五条  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经费开支范围:

  1、项目所必需的资料费(包括打印、复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等);


  2、项目所必需的材料消耗费(包括元件、小型电器、辅助工具、药品、分析测试费等);


  3、公开发表项目成果所需的审编费、版面费等;


  4、收集资料、处理资料所需要的上机费用;


  5、成果鉴定、报奖、申请专利所需费用;


  6、项目相关调研开支。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项目组均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截留或挪用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公款私用,违者按公司财经纪律和有关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老员工创新性实验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指导教师与项目组成员不得私自转让。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